苏师大委〔2013〕10号 关于批转《江苏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二级学院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考核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朱炜发布时间:2013-06-28浏览:1170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江苏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二级学院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考核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考核验收准备工作,切实加强二级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全面提升我校关工委工作水平。

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3627

江苏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关于二级学院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

合格单位考核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根据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的统一要求,将分批对各二级学院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进行检查考核。通过考核和交流,促进二级学院关工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全面提升我校关工委工作的水平。

  二、考核时间

  从2013年下半年起,用2-3年的时间,分三批进行考核。第一批2013年下半年提出申报,适时组织考核评议。第二、第三批时间类推。

  三、考核内容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基本要求》(试行),《江苏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及我校《关于进一步推进二级学院关工委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

  1、领导班子健全。建立健全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分管负责同志或离退休老同志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和老同志参加的关工委领导班子。明确一名委员为联络员。并根据领导班子变动,干部调整和干部教师退休等情况及时调整组成人员,保证关工委班子发挥作用。

  2、党政领导重视。关工委工作列入学院党政工作计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学院党政领导支持关工委工作,参加关工委的有关活动。

3、队伍建设。积极动员离退休干部、教师、职工参加到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中,不断壮大关工委队伍,充分发挥老同志资源优势,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人数占全院有条件的离退休人员总数的50%以上。

4、活动经费。学院二级关工委活动经费已经能单独列支。

  (二)教育教学与党建工作

  5、思想政治教育。配合学院党委(党总支)开展思想教育,以专题讲座、座谈会、重大节庆纪念活动等形式,开展形势教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

  6、参与党建工作。配合学院党委(党总支)做好党建工作。对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信念,端正入党动机,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

  7、协助抓好教风、学风建设。配合学院教学工作,发挥老教师的特有优势,参与教学辅导和评教评学等工作。搞好传、帮、带,提升青年教师的师德和教学科研水平,在大学生中倡导崇尚科学,热爱专业,刻苦钻研,勤奋学习的良好学风。

  (三)办实事与做好事

  8、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学院通过开展谈心咨询等活动,做好本院学生和青年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

  9、扶困助学与就业指导。配合学院对经济上有困难的大学生,组织开展助困帮扶活动,为贫困生排忧解难;参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10、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围绕学院改革发展和中心工作,针对大学生、青年教职工的需要,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材料,为学院的发展服务,为大学生、青年教职工健康成长服务。

  (四)加强关工委自身建设

  11、加强学习。抓好二级学院关工委自身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委会,学习、传达上级关工委文件及会议精神,讨论并审议工作计划,总结和交流情况。建立两簿(会议记录簿,关工委活动记录簿)制度,做好有关资料的汇集整理工作。

  12、健全制度。建立二级学院关工委学习、工作、考核、表彰等必要的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3、创出特色。根据学院自身的专业特点、大学生和青年职工的实际以及形势的要求,研究二级学院关工委工作的新思路,不断创新,形成工作特色。

  四、考核程序

  本着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以下程序:

  (一)单位申报。各学院对照考核标准,认真自查自评,基本达到要求的(不含加分达90分),经学院党委(党总支)讨论后,即可进行申报。申报单位要提前递交书面申报报告和3000字以内的自评报告。

  (二)考核评议。校关工委召开会议,二级学院关工委介绍申报情况;组织评议组人员现场查看交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估打分;形成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学院初步名单。

  (三)反馈整改。校关工委将评议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反馈给所在二级学院关工委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报校关工委。

  (四)校关工委认定。经校关工委审定后,将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学院名单向全校公布。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二级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考核内容和要求.doc

江苏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3610

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36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