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者:朱炜发布时间:2010-06-22浏览:13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工委、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工作要求和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徐师大委发[2010]4)精神,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校关工委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党委有关领导同志主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力量的工作机构。校关工委接受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工作指导。

第三条  校关工委工作的宗旨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立德树人的理念,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自身优势,从实际出发,重点协助做好在校学生、青年教职工及所在社区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

第四条  校关工委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着力于结合、贴近、参与、服务,积极配合主渠道,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不断提高关心下一代工作水平。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组织指导学校离退休老同志,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对在校学生、青年教工及所在社区青少年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不断引向深入。要协助做好党建和团的工作,参与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民主法治教育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参与学生家庭教育指导和社区的青少年教育工作。

一、参与理论宣传工作。就国内外大事,重大节日、纪念日,举办座谈会、报告会、专题讲座,请有关老同志作优良传统教育,组织读书征文活动,为在校学生自学理论活动作辅导,开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教育,等。

二、协助党建辅导工作。根据需要,从离退休干部中选聘兼职组织员,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及对青年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党的基础知识教育,进行有关材料审核把关,与学生党支部结对共建,承担二级党校党课任务,等。

三、参与教学督导工作。从老教师中选聘督导员参与教学改革和评教评学工作,开展与青年教师的结对交流活动,搞好“传、帮、带”,提升青年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教学科研水平,等。

四、开展对学生中特殊群体的关爱工作。通过讨论、谈心,以及电子信箱、电话等形式,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的平等交流、“热线”服务,协助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和就业指导工作,协助老同志选好帮扶对象,开展扶困助学活动,为生活困难的学生尽力办好事、做实事,等。

五、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的指导,举办书画、摄影、集邮展等活动,活跃校园文化。

六、参与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配合做好建设平安校园、节约校园、文明校园的检查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教育纠正,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加以解决。

第六条参与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配合社区,通过有效途经,向学生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总结推广正确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经验,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沟通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与老同志的联系,协助学生开展好对生活困难老年人的服务活动,使尊老爱幼形成良性互动。组织汉韵合唱团、红杉树少年合唱团等进社区、进校园,唱响主旋律歌曲,等。

第七条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安排,组织老同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和现实需求,对重要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供学校、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决策和改进工作参考。同时,了解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有关情况,主动及时地向省市教育部门提出改进和加强青少年工作的建议。

第八条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和队伍建设

第九条  校关工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委员若干名,由学校党委任命。

第十条  校关工委秘书处挂靠校离退休工作管理处,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十一条  校关工委下设理论宣传组、党建辅导组、教学督导组、心理咨询及助学辅导组、社团活动顾问组、校园环境督察组、社区宣传教育组、调查研究组。

第十二条  各学院凡条件具备的都应设立二级关工委。二级关工委主任由所在学院分党委(总支)书记担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退休干部教师、教学秘书、团委书记等任成员。二级关工委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本着自愿参加、发挥所长、就近就便、量力而行的原则,发动更多热心关工委工作、有一定专长的低龄老同志参加到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中来,壮大参与队伍。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建立一支关工委工作骨干队伍。把那些长期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品德好、经验多、学识水平高、身体健康、乐于奉献,特别是新近退休或退居二线的老同志吸收到关工委队伍中来,形成一支精干、务实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

第四章  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  请示汇报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校党委的指示决定,重要事项及时向校党委及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第十五条  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关工委全体成员集中进行理论学习,学习有关形势政策、上级关工委有关指示和文件精神及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使关工委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  集体决策制度。设立校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全体委员会议、关工委工作会议等会议制度。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需要时随时召开,会议由主任主持,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参加,研究决定关工委重要工作安排及大额经费使用等事项;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1-2次,通报和研究关工委重要工作;全校性关工委工作会议经校党委、行政批准后召开,传达贯彻上级关工委指示,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部署工作任务。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  工作计划、检查、汇报制度。关工委每年应有工作要点,报校党委审定后实施。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每年向校党委和上级关工委汇报一次工作,听取领导和上级的指示和意见。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制度。关工委工作对象的整体及个体情况、工作进展和活动开展情况,以及老同志的工作成效等,秘书处都要及时予以记载,进行材料整理,并妥善保管。有关情况要及时上网通报,做好宣传工作。

第十九条  表彰奖励制度。关工委每两年召开一次表彰会,表彰和奖励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以推动我校关工委工作的不断发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各二级关工委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徐州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06